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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与个人隐私

2019-04-24 09:14 浏览次数:489作者:系统管理员

案例简介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引擎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山寨版的《北京人在纽约》里的台词,形象的表现出人肉搜索的利与弊,人们对人肉搜索的爱与恨。

  案情简介

  1.1案例组

  进入2008年,人肉搜索已经悄然走过了8个春秋,对于人肉搜索,似乎更适合用一个案例组来表现其发展道路,彰显那些里程碑性质的意义。

  (1)虐猫事件

  2006年2月28日,网民"碎玻璃渣子"在网上公布了一组虐猫视频截图。不久,网友"12ookie_hz"把有关"踩猫"事件的网址放在"猫扑"网,指出"踩猫"视频出现在网站www.crushworld.net上面。网友"黑暗执政官"在"天涯社区"上贴出了踩猫女人的照片,做成一张"宇宙通缉令",让天下网友举报。不少网友发愿捐出猫币、人民币悬赏捉拿凶手,连猫扑网官方也将赏金从1000元涨到5000元。网友"maggiemeng"随后跟帖说,crushworld.net和winfox.com的IP是同一个IP。他还贴出具体信息,网站注册者是杭州××公司的法人代表郭×,男……

  2006年3月2日上午10点20分,网友"我不是沙漠天使"在猫扑上发帖:"这个女人是在黑龙江的一个小城……",他的帖子让事件出现关键性转变。

  2006年3月4日中午12点,网友"浪漫夜风"在猫扑上确认了"我不是沙漠天使"的证词,还补充了一些资料,"虐猫事件"的三个嫌疑人基本确定,距离"碎玻璃渣子"在网上贴"虐猫"组图不过6天时间,其效率之高可能不亚于警方的办案速度。

  (2)华南虎事件

  2007年10月3日,陕西农民周正龙称在巴山拍到华南虎照片;同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发布会展示华南虎照片。数小时后,质疑"虎照"真伪的帖子即出现在色影无忌论

  坛,此后网民不断从光线、拍摄角度、现实年画搜索等角度提出质疑。

  2007年11月15日,网民"攀枝花xydz"称虎照中的虎和自家所挂年画极其相似;此后几天,全国各地网民不断报告发现"年画虎",遂引发了虎照真假的网上讨论,认为造假的声音逐渐占据了上风。

  曾在"虐猫事件"发挥重要作用的"西方不败",通过百度"华南虎吧"仔细分辨了年画照片左下角的商标,并分辨出一个繁体的"龙"字。西方不败遂用"龙年画"、"龙壁画"、"龙墙画"等关键字在网上搜索结果,他竟然找到了有同样商标的浙江义乌威斯特彩印包装公司的"鑫龙墙画"。"去义乌!去义乌!"西方不败激动得在"打虎QQ群"和论坛里高呼。

  2008年6月29日,所谓"华南虎照片"终于被认定为假照片,"拍照人"周正龙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

  (3)张殊凡事件

  2007年12月27日,CCTV播出一则新闻《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报道中提到,"截止目前,我国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已达6万多家,在传播健康思想文化的同时,一些低俗不健康的内容也在蔓延。主要问题有:淫秽色情节目泛滥;暴力视频日渐增长;恶搞泛滥等等。"此处正好采访了北京市学生张殊凡,张殊凡在镜头里说道:"上次我查资料,突然蹦出一个窗口,很黄很暴力,我赶快给关了。"

  不过是短短几秒钟的出镜,张殊凡自己可能也没想到,会引起轩然大波。新闻一经播出,猫扑网站随即出现了多个帖子来攻击"很黄很暴力"这5个字,还有人像张殊凡父母信中提到的那样,制作了色情漫画图来影射张殊凡。

  (4)辽宁女事件

  2008年5月21日,国外最大视频网YouTube上出现一段长4分40秒的视频,在视频中一名女子身处网吧,用很轻蔑的口气大谈对四川地震和灾区难民的看法,激烈和肮脏字眼充斥其中。她对地震表示有幸灾乐祸的感觉。网站没有颜色、电视里全是灾难报道、哀悼日让她玩不成游戏成了她抱怨的理由。

  随后该女子成了首页里的新闻人物,并开始在国外网站风传,不到1个小时,该视频被中国网民链接到了天涯、猫扑等国内大型论坛上,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开始传播,网民开始震怒,一个"号召13亿人一起动手把她找出来"的"搜索令"发起,"辽宁女"和"辽宁骂人女"成为该女子的代号,迅速占据各网站的新闻首页,成为网友最高点击率、评论回复最多的事件。

  网友通过其上网的IP地址,找到上网的具体地点,随后,QQ号和QQ空间被找到,里面存储的相关资料,包括年龄、血型、居住地被公开,随着QQ密码被网友攻破,其同事的QQ号也被查出,信息被公布后,更大的搜索网铺开,半小时不到,有匿名网友发帖称得知该女子的详细信息,她的身份证号、家庭成员、具体地址、工作地点,甚至父母亲和哥哥的电话全被"挖"了出来。

  21日下午1时,沈阳市公共安全专家局苏家屯区分局根据网上提供的该女子的信息资料,在一家网吧将其抓获,现已拘留。警方称,该女因对网吧停止游戏娱乐活动不满而录制了辱骂视频。她已对自己的言论表示忏悔和道歉。

  (5)林嘉祥事件

  2008年10月30日晚8点40分左右,深圳一名50来岁白衣中年男子在南山区科技园新梅园海鲜大酒楼内借着向11岁女生问路之机,将该小女孩卡住脖子强行拖进男洗手间内猥亵。当女孩父母回头找该男子讲理时,男子竟叫嚣"我是交通部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你们这些人算个屁呀!"。被逼无奈,陈父报警求助,不久,南山警方高新派出所派员到场,将双方涉事人员带回调查。

  随后,网友们再次发动人肉搜索,很快便搜出了白衣中年男子的全部资料。该男子叫林嘉祥,时任深圳海事局书记。事件曝光没多久,林嘉祥被"双开"。

  (6)死亡博客

  这一事件,是中国第一例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

  2007年年底,31岁的北京女白领姜岩从24楼的家中纵身跳下。在自杀之前,姜岩在网络上写下了自己的死亡博客,记录了她生命倒计时前两个月的心路历程,并在自杀那天开放了博客空间。

  08年1月9日,天涯网友"av老太婆2002"在浏览到姜岩Blog后,在天涯八卦义愤发帖,标题为《看到一个MM自杀前的博客因为小三…她从24楼跳下去了..好惨》,全文转载了姜岩自杀前的博文,随即引发了强烈的讨论。(此贴现已被删除,链接为百度快照)。另一个自称姜岩的朋友的朋友的网游"撒旦的橡皮鸭"随即也发帖,标题为《哀莫大于心死,从24楼跳下自杀MM最后的BLOG日记,是我朋友的朋友》。(该贴已被结扎不能回复,链接为百度快照)。提出更多的信息,包括男方的职业,第三者身份,男方和第三者的合影,所供职的公司,等等)。至此,姜岩事件进入公众事业,但大多数网友的印象停留于姜岩是因为过于伤心,在第一次服药后,随即又果断跳楼自杀。并不了解姜岩第一次自杀与第二次自杀之间的事情。

  1月10日晚,"av老太婆2002"所发贴被天涯社区删除,"撒旦的橡皮鸭"贴不能回复。愤怒的网友重新集中在《天涯怎么了?为什么24楼自杀MM的帖子被和谐了》一贴中继续声讨。出于澄清视听的考虑,姜岩的姐姐也随即另开一独立网站http://orionchris.dbform.com/about,解释事件始末。王姓一家人的作为至此浮出水面。

  饱受舆论谴责的王菲为此将转载"死亡博客"的三家网站告上法院。08年4月17日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三次开庭审理后,北京朝阳法院召集高级法官进行的专题研讨会,激辩案件所折射出来的个人隐私、言论自由、网站对不当言论保留责任问题等。

  其他的案例还有"铜须门事件、"流氓外教案"、"天价理发店"、"功夫少女色情照片"、"钱军打人事件"、"3377事件"、"网络红人'兰董'"等等。

  1.2解密人肉

  人肉搜索与刺青、美白、护肤、减肥等直接在人肉上施行的种种行为无关。顾名思义,人肉搜索就是利用现代信息科技,变传统的网络信息搜索为人找人、人问人、人碰人、人挤人、人挨人的关系型网络社区活动,变枯燥乏味的查询过程为"一人提问、八方回应,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声呼唤惊醒万颗真心"的人性化搜索体验。人肉搜索不仅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揭露某某门背后的真相,为某三某七找到大众认可的道德定位,还可以在网络无法触及的地方,探寻并发现最美丽的丛林少女,最感人的高山牧民,最神秘的荒漠洞窟,最浪漫的终极邂逅……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标是:不求最好,但求最肉。人肉搜索引擎就是指更多的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的信息的一种机制。

  人肉搜索的概念出自于猫扑。跟很多论坛一样,猫扑上面也经常有人问这个问题、那个问题。同时,猫扑有种虚拟货币叫做Mp,问问题的人往往会用Mp来奖励可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的人。那些惯于通过回答问题挣取Mp的人,在猫扑一般叫做赏金猎人。于是很有趣味的一幕出现了,某人需要解决一个问题,就在猫扑发贴并许诺一定数量的Mp作为酬谢。很快,就会有赏金猎人看到这个帖子,他们就会去用搜索引擎来寻找问题的答案,然后争先恐后地把找到的答案回在帖子里面邀功。最后,提问题的人得到了答案,赏金猎人得到了Mp,皆大欢喜。这也就形成了所谓的人肉搜索的机制。有趣的是,我们可以发现人肉搜索的搜索流程和搜索引擎,区别仅仅在于发动和执行搜索流程的是人,还是机器。

  人肉搜索引擎的质量怎样保证呢?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从刚才的流程上大家可以发现,如果有足够多的赏金猎人,他们之间就会产生竞争,寻找资料速度的竞争、资料准确性的竞争。竞争的结果是,一个速度又快、资料又准确、全面的赏金猎人,会有越来越多的Mp,这会给他带来更多的成就感,同时他也会更加的醉心于赏金猎人的工作。甚至,据我所知很多赏金猎人会形成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样可以给他们更大的自我实现,同时提高了用户的满意程度。这就形成了一个正反馈、一个良性循环,前提是有足够的激励(Mp)投入和足够产生竞争的参与者(赏金猎人)。

  同时,很多人也为自己是一个人肉搜索引擎的用户感到自豪,因为这确实太好用了,不需要担心分词不准确,不用担心电脑错误的理解了你的话,不用担心搜索引擎收录范围不同造成的风险,甚至不需要学习搜索引擎怎么用,而且答案也不会仅仅局限于搜索引擎所能找到的信息,虽然绝大部分问题是通过搜索引擎就可以找到的。

  当"虐猫"事件发生后,很多人在论坛中发布帖子,声称"如果谁找到此女人的资料,将得到XXX的MP"。更有甚者,直接用人民币作为悬赏金额,5千到1万不等。但这并不成为推动网友们努力搜索的筹码,即便没有MP,没有任何奖励,他们也会无休止的查下去。每一个稍微有点良知的人都会加入到其中,加入到这浩浩荡荡的"人肉搜索"队伍中来。这些事情并没有人组织和分派,一切都出于自发:有人从视频中分析点点滴滴的蛛丝马迹;有人将帖子转遍各大论坛,让更多的网友知道;有人发表很多原创性的文章,批判此事;有人负责收集整理网友们已经找到的资料……俨然一支训练有素的军队。

  这让局外人很奇怪,他们不了解为什么网友们能够这么有秩序的一一做着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所以后来CCTV访问一位参与"人肉搜索"的网友时问道:"你们私下里有联系吗?"这位网友愣了一下,答道:"实话说,一点联系都没有。"这次轮到主持人惊讶了,问道:"那你们是如何办到这么精确的分工?"网友微微一笑,说:"只因为我们有着相同的目标。"主持人似悟非悟--大概她永远都不会明白这种情怀。人肉搜索,可能凌驾于所有搜索引擎之上。

  网友宋无衣是当年反对大家将虐猫女资料暴露出来的佼佼者,几乎每个"虐猫"的帖子中都有他力竭声嘶的身影,甚至一度被网友们认为他就是郭X本人。

  宋无衣现实生活中是一名自由作家,有着广泛的人际关系。在"虐猫"事件发生后,他放下所有工作去投入到这一事件中,"只是从视频里看的出,那个女人也只是被操纵。她就像地上的那只猫一样,是别人脚下的玩物罢了。"对于当年的事情,宋无衣别有一番看法:

  "我觉得那个女人也是受害者,所以不依不饶的和大家唱着反调,力图让一些人清醒过来,不要被善良冲晕了头脑。但后来还是没劝住,舆论几乎是一边倒的,连CCTV都出动了,我想,这女人的一辈子算是毁了。"

  "那个女人是一家医院的护士,事情发生后,当然逃到了朋友家。等所有新闻媒体都偃旗息鼓,网友也逐渐淡出视线后,她才敢现身。可是等待她的却永远都是旁人的指指点点与窃窃私语,没有一个人愿意和她说话,她的父母也终日唉声叹气。"

  "如果说这是她虐猫后遭到的报应,那这代价也太大了些。她当然后悔,可是那有什么用?当年强迫她拍这些视频的男人早已逃到了国外,享受着世外桃源,没有任何道德制裁的生活。身为一颗棋子的她却成了整个事件的炮灰。她试过自杀,无论是安眠药还是割腕,身为护士的她最终还是没能狠下心。"

  "我是和一个记者朋友要到她的联系方式并找上门的。可是她并不愿见我。她认为我是那些害惨她的网友,现在是来调查她有没有悔过的。她已经变得谁都不信任了。我不是心理学者,没办法帮她走出心灵困境,更不是慈善家,愿意陪着她度过艰难的日子。我已经很久没有联系过她,不知道她现在的生活怎么样了。至少……父母总是理她的吧。"

  "当年那些网友,当然没有做错的地方,他们只是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或许只是简单的一句'顶','支持';或许只是提供了一张照片,一个电话,一段聊天记录。可这些东西集合起来,却足以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他们究竟是救世主,还是刽子手?大概没有人能回答这个问题吧。"

  人肉搜索是建立在社会工程学基础上的,以人为基本搜索单位,通过线上线下,虚拟与现实结合的进行搜索最后通过网络展现的新的搜索引擎方式。他以人为本,通过不断的拨乱反正,最后将"正确"的的答案展现在读者面前,并且很多时候一个大事件的人肉搜索就像一个悬疑片,一步一步逐渐被网友破解开来。看一个人肉搜索的大事件,就像在看一部侦探小说,可以充分的满足你的想象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猫扑大杂烩的负责人月明风清回忆,开始人们不过是寻找论文、MP3之类的资料,后来发展为发动网友在网上给小孩起名字、解决生活中疑难问题等等。几年间多次轰动社会的事件使这个小论坛一度成为知名度最高和争议最激烈的主角,尽管虐猫女、色情武校在热心的"猫扑人"的帮助下一一现形,同时猫扑也因侵犯个人隐私误伤好人而饱受社会质疑。

  月明风清同时表示,人肉搜索只不过是用应答方式帮助网友寻找答案的服务,猫扑的人肉搜索虽然不保证请求人能得到想要的答案和帮助,但能保证他们得到"完全不同的答案"和"最快乐的帮助"。

  "人肉搜索"是近几年来在互联网兴起的一种资料搜索方式,很多人把它误会成单纯的"寻人"机制,而实际上"人肉"的内涵远不止如此,它更多时候代表着依托的载体而不仅仅是要寻找的目标。

案例讨论

  1、网络时代是否还有个人隐私?请谈谈你的意见。


  2、谈谈你对网络实名制的看法。


  3、试从网络及网民的特点出发,分析为什么人肉搜索有演化成网络暴力的危险。


    该案例适用于伦理学体系与大众传播伦理的教学


案例分析

  寻人,是人肉搜索引擎的其中一个功能。网友可能通过一段录像的背景,地理环境等等剥茧抽丝最终锁定目标,几乎人人都成了福尔摩斯。不过这也正是有关侵犯个人隐私争议的来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当中,并没有明确表明"隐私权",而是使用了"个人隐私"这样一个说法。在《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中,将"个人隐私"置于"名誉权"下进行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1998)第140条中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的名誉权的行为。"


  武汉大学WTO学院教师、法学博士罗昆,对人肉搜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价。


  (一)"人肉搜索"行为的特征分析


  概括而言,"人肉搜索"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就行为方式而言,"人肉搜索"具体包含多种行为。首先,通过提问启动"人肉"搜索行为,即把被搜索对象的某些线索公布于网络上发动广大网民进行搜索以及提供相关线索;其次是广大网民参与搜索以及提供线索、分析整理相关线索,确定被搜索对象在现实生活中的真实身份以及相关信息;再次是把搜索结果公布于网络;最后,往往导致广大的网民对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进行评论、谴责甚至在现实生活中进行骚扰、谩骂、恐吓以及人身攻击。


  第二,就行为主体而言,"人肉搜索"参与者众多。如前面所述及的,"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包括发起人、广大的参与搜索和提供线索、信息的网民以及在确定了被搜索对象并将其公之于网络之后参与评论、谴责甚至攻击的网民,除此之外,"人肉搜索"还涉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因为被搜索对象在网络上留下零星的信息片段最后被集中起来,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搜索服务;被搜索对象的个人真实身份和相关信息被公布于网络,也离不开网络服务提供商;最后,网民对被搜索对象的骚扰、攻击等也可能通过网络实施。只是,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参与是被动的,是通过广大网民利用其提供的服务而参与进来的。


  第三,就行为后果而言,"人肉搜索"行为的后果非常严重。被搜索对象的真实身份被公布之后,往往面临网络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双重攻击和骚扰,最后感受到严重的精神压力,个人甚至是家人的生活安宁受到破坏,有的还受到人身攻击。"死亡博客"案中的王菲一度在网上被"通缉"、"追杀",并不断收到恐吓邮件。在现实生活中,王菲父母住宅多次被人骚扰,其工作单位也因被骚扰将王菲辞退。因此,"人肉搜索"的后果可能是人格权受到侵害,也可能还有财产权受到侵害;受害人可能受到精神损害,也可能还有财产损失。

  (二)"人肉搜索"侵害隐私权的责任认定


  笼统地说"人肉搜索"侵犯网络隐私权是不准确的。在认定"人肉搜索"引发的相关侵权责任时必须区分不同参与者的不同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点需要把握:


  首先,单纯的评论是不会构成侵犯隐私权的。虽然我国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对何谓隐私权下一个定义,但是学理上和司法实务上还是有一些基本一致的看法。一般认为,隐私权所保护的内容,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领域,包括私人生活的安宁、私人信息、私人活动以及私人空间。"人肉搜索"侵害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主要是擅自公开、传播他人的私人信息,例如将他人的相片、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以及侵入他人的私人生活空间,破坏他人私人生活的安宁权。这里的私人空间包括现实世界和网络虚拟世界的私人生活空间。就先后顺序而言,是先有私人信息的被公开和传播,后有私人空间的侵入和私人生活安宁的被破坏。因此,可能构成侵害隐私权的主体不仅是将被搜索人的真实身份和相关信息公布于网络的人,还包括进行传播的人,以及事后对被搜索对象进行骚扰、攻击致使其私人生活安宁受到破坏的人。然而,单纯的就涉及被搜索对象的某一事件进行评论甚至是谴责被搜索对象,原则上都与侵犯隐私权无关。至于最先发动"人肉搜索"的发起人是否会构成侵犯隐私权,笔者认为应该区分三种情形:对于只是提出问题而网友自发的开展人肉搜索的,应该不构成侵害隐私权;对于提出问题并号召网友开展人肉搜索的,应该认为与侵害隐私权的"人肉搜索"行为有一定的关系并适当承担责任;对于提出问题并悬赏进行"人肉搜索"的,应该认为其对他人隐私权受到侵害负主要责任。


  其次,网络服务提供商就"人肉搜索行为"侵害他人隐私权是否应该负责,仍然应当采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网络服务提供商如果具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不需要负责。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具有过错,其中一个焦点问题就是其作为经营者是否有义务审查其公开、传播、搜索的信息内容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就其本质而言,实际上是一个利益衡量的问题。在考虑网络服务提供商责任的时候,首先必须要看到网络在社会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一个社会要进步要发展,必须要鼓励信息的传播。如果给网络服务提供商强加过苛的审核义务,网络经营者对于信息传播就可能持十分谨慎和保守的态度。如果信息的性质具有争议,那么网络经营者就可能拒绝进行传播,这样的后果可能对于信息传播造成重大妨害。从现有的技术水平上看,网络服务提供商尚无法自动对网络上的信息进行审核;而如果通过人工来审核,由于有的网站每天有数十万条帖子被无数网友上传,要对这些帖子的内容全部进行审阅,一是无疑会大大加大网络服务的运营成本,二是会严重影响信息传播的效率。因此一般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原则上对网络上传播的信息是没有审核义务的,也不能据此认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具有过错。判断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具有过错,是在网上出现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信息之后,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就当事人的要求及时删除。一旦受害人提出要求并提供初步的证据要求删除该信息,网络服务提供商则必须立即进行更正、删除,对暴露隐私的信息通过屏蔽、删除等手段阻止这些信息的再传播。如果在当事人提出要求之后,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怠于采取积极措施的话,应该被认定具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再次,"人肉搜索"出现错误导致某毫不相干的人被"误杀"时的责任认定更加复杂。例如四川绵竹范晓华被"人肉搜索"错误地当作"在绵阳五一广场搭建救灾专用帐篷并恶意伤人"的彼范晓华,每天接到数不尽的谩骂,最后不得不动用官方途径辟谣。在这种情况下,既构成侵犯隐私权又构成侵犯名誉权。因为一方面,此范晓华的私人信息被真实地披露,其生活安宁也受到破坏,因此仍然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但是另一方面,此范晓华并未实施擅自占用救灾专用帐篷并恶意伤人的行为,"人肉搜索"错误的将此范晓华当作彼范晓华构成对此范晓华的侮辱和诽谤,构成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最后,鉴于"人肉搜索"行为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后果的多样性以及严重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允许受害人主张损害赔偿和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由于责任主体的广泛性和行为方式的特殊性,导致责任主体的认定十分困难。这样的话,受害人向广大网民主张损害赔偿的现实可能性较低;除非有确凿证据能够证明某一加害人实施了某种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停止侵害的责任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主张,如果由于网络服务提供商怠于停止侵害造成受害人损害扩大,受害人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商主张损害赔偿。

  近来各种网络调查都显示,网上不少群体乐于做搜索"猎手",但普遍不愿成为被搜索的"鱼肉"。这是一个最简单不过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但是网络受众的流质性、不确定性使众多网友还是乐此不疲。


  "人肉搜索"在很大程度上是符合道德的要求的,"人肉搜索"的每一次激情爆发都是因为其充当了实现正义的手段;而被搜索的目标对象往往在道德上具有可非难性,毕竟,"人肉搜索"发生偏差的情形并不多见。但即便如此,"人肉搜索"却可能因为侵犯了被搜索对象的隐私权而构成侵权行为,在法律上面临否定性评价。之所以会出现道德和法律的评价不一致的现象,是因为人肉搜索这种实现正义的手段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人肉搜索"的非理性违背了现代法治社会讲求的程序正义。"人肉搜索"远离了维护社会道德、社会公正所需的理性和中立,很难摆脱被人诱导后的偏听、偏信。这一制度本身并没有为被搜索对象留下任何申辩和自身纠错的机会,更不是一种合理的、严肃的纠纷解决方式。第二,即使被搜索对象在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均受到否定性评价,那么普通网民的评论和谴责只能停留在舆论的范围;不能以普通网民的骚扰或者攻击的方式来代替其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为法律责任的责任范围、责任方式等问题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也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机关。


  但是,这种不一致并不总是存在。一方面,"人肉搜索"的最终目标直指被搜索对象在现实世界的真实身份,实际上"人肉搜索"侵害的隐私权与我们往常所言及的隐私权并无多少区别(所谓的"网络隐私权"应该是指网络空间的隐私),因而隐私法律制度中关于隐私权的限制也是可以适用于网络环境下"人肉搜索"行为的。如果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而对自然人的隐私进行披露、侵入,并不构成侵犯隐私权。"人肉搜索"如果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那么此时道德和法律对人肉搜索的评价将是一致的。另一方面,我们说法律和道德在一般情况下对"人肉搜索"的评价不一致,但是法律对人肉搜索进行否定性评价并不意味着对被搜索对象就是进行肯定评价。在对待被搜索对象的态度上二者也还是一致的。


  其实,我们将更多的视点都放在了"寻人"这个热点问题上,而对于人肉搜索的公益性质资料共享和问题解答却很少给予关注和正确评价。大型互动搜索工具"百度知道",它的设计初衷源自于对网民需求的深入把握,致力于为网民提供更便捷的信息获取方式,找到所求,通过提供互动问答平台,一问一答的形式使网民能够更好地获取信息和知识。其实从它的性质上看,百度知道完全可以归类于广义上的人肉搜索,因为回答问题的依然是人。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通过网络,它既能够解答我们的问题,又能给我们带来伤害。过多的集中于对人的搜索,容易使人肉搜索走向网络暴力。正确的对待和合理的使用人肉搜索,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不仅仅是每个网友所要思考的问题,也是法治社会建立健全所要解决的问题,更是社会文明化进程中的问题。